


交警引导未戴头盔的群众借用“共享头盔”

“共享头盔”借用点扫码可用

“共享头盔”地点
“大姐,您忘戴头盔了,这边有共享头盔可以临时借用”……11月1日以来,不少市民在中心市区路口会听到这样的温馨提醒。随着新修订的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,泉州交警同步启动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,针对个别市民忘戴安全头盔,在中心市区设了10个“共享头盔”借用点。市民无需缴纳押金,便可借用一个安全头盔。
共享头盔 备有一次性头套,定期消毒
“出门太急忘了戴头盔,又得折返回家拿,太耽误事了。”这是很多市民都遇到过的困扰。此次专项整治中,“共享头盔”服务成为亮点,为忘戴头盔的市民提供便捷解决方案。据悉,为切实解决群众临时忘戴头盔的难题,泉州交警在中心市区试点投放应急安全头盔,实现就近借用、方便归还。
昨日上午,在泉秀街与温陵路交叉路口,市民陈女士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。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,详细说明未戴头盔的安全隐患后,指引她前往岗亭旁的“共享头盔”借用点。陈女士按照借用点的提示,用手机扫描设备上的二维码,完成简单的身份验证,无需缴纳押金,便成功借用了一个崭新的安全头盔。
记者在现场看到,“共享头盔”借用点设备设计简洁,头盔整齐排列在专用储物架上,外观干净整洁。据执勤交警介绍,现场还准备了一次性头套,头盔也会定期进行统一消毒,确保市民使用卫生安全。
据了解,目前交警部门已在中心市区多个重点路口布设“共享头盔”借用点。目前第一批10个头盔借用点已正式启用,覆盖鲤城、丰泽、洛江三大城区关键路口。市民可免费扫码借用,借用期限为48小时,超期未还将影响后续借用权限。
交警部门表示,后续将根据市民使用情况,优化借用点布局,增加头盔投放数量,持续提升服务便利性,引导更多市民养成规范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。
重点整治 未佩戴头盔、骑车看手机、闯红灯等行为
交警部门表示,本次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,聚焦中心市区各大重点路段,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、骑车看手机、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。坚持“教育为主、处罚为辅”原则,对轻微违法者现场进行安全教育,讲解新规要求。
同时,深化家校共管机制。对涉及学生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等问题突出的学校,将发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,通过教育部门督促学校深入查摆问题,以案释法,综合采取预警提示、当面约谈、警示曝光等措施,并通过“家校通”通报家长,提醒加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监管,构建家校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监管格局,压实学校教育管理责任、家长监护看管责任。
此外,联合外卖、快递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约谈快递、外卖骑手,教育引导快递、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遵守法规、文明骑行。对查处的快递、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的违法行为,登记该群体的人员、违法及所属企业信息,通过道安平台集中抄送邮政管理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所属相关企业,推动加强源头安全教育和联合惩戒,有效规范新业态板块。(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赵美缘 文/图)